辽外办函〔2020〕7号 签发人:应中元
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010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省商务厅:
现就庞福东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辽宁深化中东欧“17+1”经贸合作的建议》(辽宁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0105号提案),结合外事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举办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为辽宁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搭建重大对外开放平台
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简称“地方会议”)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内最重要的活动之一。“精心组织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是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列入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考核指标。
3月23日,唐一军省长批准了我办呈报的《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总体方案(草案)》,确定会议将于2020年9月7日至9日在沈阳举办。会议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设在中国外交部)、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共同主办,沈阳市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联合承办。会议将以“携手共命运同心促发展”为主题,拟举办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全体会议、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工作组会议、中国(辽宁)—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暨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主体活动及人文等领域相关配套活动。拟邀请我国家领导人、中东欧国家政要出席会议,邀请中东欧国家驻华使节、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中外方成员参会。
通过举办地方会议,推动辽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打造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高水平国际盛会和具有较强吸引力、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国际投资贸易合作平台。
二、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保持密切联系,为辽宁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把握正确方向
通过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主渠道,密切跟踪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迟举行的第九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峰会)动态,及时了解在疫情全球多点爆发新的国际关系大背景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新形势。
向秘书处报告辽宁落实2019年第八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履行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中方主席省职责,完成李克强总理出席会晤成果辽宁承担任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与秘书处就举办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向国务院上报请示、邀请我国家领导人和中东欧国家政要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安排等重要事项沟通工作。
严格执行秘书处意见,从2020年年初起,“17+1”在正式行文中不再使用,一律使用“中国—中东欧国家”称谓。建议将“辽宁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名称规范为“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辽宁)”。
三、发挥外事优势,为辽宁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拓宽渠道
以安排省领导出访中东欧国家和接待中东欧国家重要来访团组为契机,推进经贸项目,助力经贸合作。
充分利用我驻中东欧国家使领馆和中东欧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主渠道资源,提供经贸合作信息,为双方合作牵线搭桥。
四、开展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课题研究,为辽宁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提供理论支撑
省政府外办与辽宁大学共同开展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课题研究,旨在对辽宁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提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目前,已完成《2019-2020中东欧国家发展报告》、《辽宁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的路径与突破研究》、《辽宁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参与国经贸与人文交流机制研究》、《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合作法律问题研究》4个课题的初稿。下一步,将形成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的研究报告,用于指导辽宁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工作实践。
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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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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