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根新成员国签证规定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6日    来源:

    2007年12月21日,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及马耳他九国正式加入并全面履行申根协定。申办上述九国签证注意事项如下:
  1、申办上述九国短期入境或过境签证者需填写各国申根签证申请表;
  2、2007年12月21日前签发的上述九国短期入、过境签证在其有效期内仍有效,但仅限于在签证颁发国境内使用;
  3、2007年12月21日前签发的上述九国居留许可及欧盟国家公民家属停留许可在其有效期内仍有效;
  4、根据我与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签订的双边互免签证协议,我外交部、公务护照持有人赴上述六国时免办签证,入境其他申根国家仍需按规定办理签证。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主办: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05023109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06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