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来源:

  通过“辽宁外事一体化在线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出访团组信息并且上传相关材料PDF版至附件,填写完毕后,仔细核对,确认提交。

  (一)因公出国(境)临时出国或赴港澳任务报批材料

  1.出访请示。由本单位起草的具有签发人的正式文件,且出访请示附件出访日程需由出访团组团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出访任务需填写详尽、明确。出访人员职务与出访任务内容相符,采取“因事定人”的原则。

  2. 邀请函

  (1)邀请函原则上需从出访国发出,附准确中文译文。

  (2)邀请函需有邀请人亲笔签名。

  (3)在任务审批阶段可提供邀请信复印件或者传真件。

  3.公示材料。出访前出访单位对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出访团组归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

  4.经费预算表。根据文件规定在出访前拟定出访预算。

  5.出访任务需中央主管部门或省业务主管部门事先同意的,须附上审核意见书或批复意见。

  (二)双跨团组:参加中央单位或外省市组团

  1.组团单位需事先向省政府外办发征求意见函,由省政府外办商相关单位同意后答复组团单位。

  2.发出同意函后,参团单位按照正常报批程序进行出国(境)任务报批。所附材料需包含组团单位出具的任务批件和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原件)。

  3.参加培训性质的双跨团组,还需提供国家外专局的审核意见函。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主办: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05023109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06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