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电子护照数字相片规格要求及指纹采集业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来源:

  依据外交部电子护照图像生物信息采集相关规定

  一、数字相片规格要求

  1、申请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数字相片,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

  2、眼睛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额、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双唇自然闭合。

  3、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女士不穿低胸、高领或吊带衣服。应尽量穿戴深色衣服,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

  4、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镜框不能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要佩戴粗框眼镜、有色眼镜或有色隐形眼镜(医疗需要除外)。

  5、不佩戴头饰、耳环、项链等饰品。

  6、因宗教原因须戴头巾者,眉、眼、鼻、口、脸、额、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

  二、指纹采集业务规范

  1、识别身份证(原件)信息,依据户口本(或复印件)出生地信息选择出生地省份。

  2、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时字迹大一些并保证笔画清晰。

  3、指纹图像只采集两根手指,按照右、左手各一根对称手指的原则,操作方法:先按印右手大拇指图像,再按印左手大拇指图像,如大拇指指纹缺失或手指残疾等原因致使无法采集时,再依次采集右、左手食指指纹图像,以此类推。

  4、不采集指纹人员:持外交护照者、军人、无手指残疾者、未满16周岁人员。

  温馨提示:

  采集指纹要求:需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采集指纹和签名。

  电子护照照片规格:3.5cmX4.7cm。

  日本签证照片规格:3.5cmX4.5cm。

  中非共和国、阿根廷签证照片:4cmX4cm。

  美国、印度、以色列签证照片规格:5cmX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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