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派遣临时外交信使等事项的规定

  •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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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派遣临时外交信使等事项的规定
 

一、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派遣非外交官身份人员充任临时外交信使,需由外交代表机关出具临时外交信使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写明临时外交信使的姓名,出入中国国境地点及沿途经过的中国重要城市。该证明书需加盖外交代表机关正式馆印,并由馆长或馆长指定的外交官签字。

二、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识别各国外交邮袋和临时信使证明书起见,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须将其本国外交邮袋的加封样式和临时外交信使证明书样本各一式五份事先备函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海关管理局存查。以后如有更动,则应将新的外交邮袋的加封样式和临时外交信使证明书样本及时函送海关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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