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原党组书记、主任孙大刚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意见整改情况

  •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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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辽宁省审计厅于2018年59日至2018615日,对我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孙大刚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办高度重视此次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逐项落实。 

  一、基本情况

  ()孙大刚同志任职情况。 

  孙大刚同志自2013年3月至20172月担任我办党组书记、主任,负责主持省政府外办全面工作,分管出国审批管理等工作。 

  ()省政府外办基本情况。 

  省政府外办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建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和港澳工作的决定;起草我省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协调我省重大外事、涉外活动;配合外交部管理中朝边界辽宁段和黄海海域边界;负责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交往活动;负责在我省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工作;负责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辽突发事件;拟定我省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有关事务;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孙大刚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工作: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落实涉外工作任务。

  孙大刚同志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外工作的新理论、新战略、新要求,组织制订了全省外事工作、侨务工作“十三五”规划,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积极推进对外交流合作,扎实做好侨务工作,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2014年至2016年,我办共组织接待外宾团组4826914人次,安排省领导外事活动193次,省级领导出访59次,为服务我省振兴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平台与渠道。建立省海外民生工程联席会议机制,深入开展侨务扶贫帮困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侨务信访、华侨回国落户等工作,为维护我省安全稳定做出了贡献。 

  (三)坚持从严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建设。

  我办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了《辽宁省外侨办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辽宁省外侨办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确保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取得实效。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未编制详细会议、培训计划。

  针对此问题,我办已经进行了整改。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单独下发了会议费、培训费2018年计划表,统一编报了会议费及培训费年度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中分别安排会议费和培训费年初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落实预算先行审核制度,无预算不予安排会议费和培训费。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更进一步细化了会议费和培训费编制要求,在上一年基础上合理安排预算规模,强化预算的监督作用。 

  (二)年度预算申报、决算报告未经党组会讨论。

  我办在接到省财政厅下发的编制部门预算通知后,由财务部门起草编制预算通知,明确预算编制口径、立项依据、政策文件等申报要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发放给各业务处室。基本支出收入预算由财务部门填制单位人员情况后,省财政厅根据单位人员情况,确定本单位基本支出收入年初预算数;项目支出由各处室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能编制项目预算,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部门汇总上报。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执行财政“零基预算”及“两上两下”的编制要求,预算申报情况虽未经办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但各项预算在上报前均向办领导进行了汇报。

  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我办已严格按照《辽宁省省直党组(党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要求,预算申报、决算报告经党组会讨论通过后上报财政部门。

  (三)对所属单位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2014年至2016年,我办对所属单位未制定专项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办内制定的差旅费、外事接待费、公车使用等各项制度一并下发各企事业单位执行。目前,我办已经针对所属单位制定了专项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016年,由办领导带队,办机关检查组(机关党委、人事处、秘书处)对下属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出具了检查报告。2018年我办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属单位开展了财务专项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按照审计报告要求,督察各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2019年9月再一次对所属单位开展了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较大。

  我办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我省对外交流合作,展现我省良好的人文、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以前年度结余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受国际形势变化的影响,近几年我省与部分国家交流减少,因此专项经费结余较大。截止目前以前年度结余专项资金已交回财政统筹使用,并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过程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主动压减了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科学谋划、合理编报,避免出现财政资金闲置问题。                      

  (五)在往来款科目下核算部分上级补助收入。

  2014年至2016年,将上级部门拨付的夏令营、侨之家活动经费等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核算。 

  在以后的财务工作中,我办将严格遵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六)预支专项资金未及时冲减支出。

  2015年,向企业购买部分商品用于专项支出。在以后实际使用商品时核算错误重复列支并支付货款。

  对于重复支付货款问题,目前已经全部收回,并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

  (七)部分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问题。

  2014年至2016年间,我办通讯费支出挤占项目支出。 

  我办已经进行了账务调整,调减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调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在以后的财务核算中将严格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确保财务核算准确。

  (八)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

  部分购入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车改中上交车辆未及时减少固定资产。

  目前,购入固定资产已经补录固定资产,上交车辆资产核销工作已经完成。

  (九)未完全落实公车定点维修制度。

  20151月12日,我办与沈阳市兴九州汽车修理厂签订了《车辆维修协议》,指定其为我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养护单位,合同长期有效。在公务用车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除车辆临时故障急需抢修或沈阳市兴九州汽车修理厂无法维修时在其他车辆修理厂进行维修外,我办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均在沈阳市兴九州汽车修理厂进行。2018年起,我办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中关于定点维修制度的相关规定,分别与沈阳市恒盛达汽车服务中心、辽宁政兴加油站签订了定点维修和加油协议,本年未发生在非定点企业维修公务用车情况。 

  (十)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

  我办已经专门开展了往来款项清理工作,以前年度往来款余额大幅度减少。我办将严控往来款项规模,进一步做好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十一)签证处非税收入未实行收缴分离。

  签证处非税收入采用现场收取现金的方式进行执收,存放在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中,集中上缴,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

  针对此问题,我办在审计尚未结束时,立即着手整改,与省财政厅国库处进行沟通,省财政厅要求与开户银行进行联系,安装POS机,从而取消现金收款,做到收缴分离。 

  (十二)签证处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

  签证处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国库,存在跨期上缴非税收入的情况。

  针对此问题,我办在边审边改的过程中,已经进行了整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督促下属单位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及时足额缴库。

 

                                           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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