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意见整改情况
-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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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辽宁省审计厅于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5月31日,对我办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办高度重视此次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逐项落实。
一、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较大。
我办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我省对外交流合作,展现我省良好的人文、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以前年度结余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受国际形势变化的影响,近几年我省与部分国家交流减少,因此专项经费结余较大。截止目前以前年度结余专项资金已交回财政统筹使用,并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过程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主动压减了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科学谋划、合理编报,避免出现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
二、在往来款科目下核算部分上级补助收入。
将上级部门拨付的夏令营经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核算。
我办将严格遵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三、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
我办用专项资金列支外事工作会议费,原始凭证未附会议审批文件及参会人员签到表。
我办已经进行了账务调整,调减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调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会议审批文件及参会人员签到表在档案室保存,现已经附在原始凭证中。在以后的财务核算中将严格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确保财务核算准确。
四、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账表数据不符。
2017年账面支出数3001.27万元,决算报表支出数3068.14万元,二者相差66.87万元。
2017年账面支出数3001.27万元,决算报表数3068.14万元,二者相差66.87万元。差异原因为:2016年部门决算填报错误,少报支出66.87万元,为了确保2017年末账面结转结余数与部门决算一致,在填报2017年部门决算时,补报支出66.87万元。
五、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
部分购入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车改中上交车辆未及时减少固定资产。
目前,购入固定资产已经补录固定资产,上交车辆资产核销工作已经完成。
六、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
我办已经专门开展了往来款项清理工作,以前年度往来款余额大幅度减少。我办将严控往来款项规模,进一步做好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方面。
特困归侨救助未完成预算绩效目标。2017年预算安排我办特困归侨救助资金年初预算绩效目标为救助特困归侨不低于1080人,实际救助特困归侨345人,未完成年初绩效目标。
特困归侨救助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编制年初预算时,各市侨务部门预报本地特困归侨人员数量,我办汇总全省特困归侨约1080人左右,因此按此人数编制绩效目标。在实际发放过程中,各市侨办将初步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报我办,我办会同省民政厅、省扶贫共同审核、最终认定符合发放标准的特困归侨人数为345人,因此最终领取特困归侨补助人数为345人,未完成年初预算制定的发放特困归侨补助人数为1080人的绩效目标。在以后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过程中,我办将重点做好绩效目标编制前的审核工作,做到绩效目标编制更加科学、合理。
八、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支付空调维保费。
2017年12月25日,我办与辽宁华云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2018年—2019年中央空调维修保养合同,合同金额68843元。由于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末,辽宁省政府采购系统已经关闭,不能进行政府采购申报,而空调系统急需进行保养,经电话请示省财政厅采购处,同意先行支付后在2018年补报政府采购程序。因此,此笔支出未在2017年当年进行政府采购申报。原计划在2018年初在政府采购系统恢复后补报政府采购,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7]480号)要求,除会议费、培训费外的30万元以下项目不需进行政府采购,因此2018年无需补报政府采购。今后,我办将更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做到“应采尽采”。
九、未履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支付2017年物业费。
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我办未编报物业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在2017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17年,我办与辽宁政兴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由辽宁政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办提供物业服务,合同金额14.3万元,并按月支付物业费。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我办将细化预算编制,避免出现漏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情况发生。
十、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我办的“三定方案”内设机构中没有内部审计机构,同时也没有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因此我办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但内部审计工作一直有序开展,我办在2017年聘请辽宁慧金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2014年至2015年相关会计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2018年我办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属单位开展了财务专项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按照审计报告要求,督察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十一、护照签证处、外国行政人员研修中心非税收入未实行收缴分离。
护照签证处、外国行政人员研修中心非税收入采用现场收取现金的方式进行执收,存放在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中,集中上缴财政,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
针对此问题,我办在审计尚未结束时,立即着手整改,与省财政厅国库处进行沟通,省财政厅要求与开户银行进行联系,安装POS机,从而取消现金收款,做到收缴分离。
外国行政人员研修中心从2018年起,非税收入收费项目已经取消,不存在非税收入,因此无需整改。
十二、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
外国行政人员研修中心、护照签证处分别有44.56万元和13.9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针对此问题,我办在边审边改的过程中,已经进行了整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督促下属单位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及时足额缴库。
2018年初,外国行政人员研修中心和护照签证处已将上述资金上缴财政。
十三、部分收支不实。
外国行政人员研修中心将我办拨付的“外国行政人员经费”专项资金记在“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并列支28.13万元,截止2017年末专项资金尚有4.93万元。
研修中心记账科目使用错误,已经进行了整改,将2017末结余资金4.93万元从“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调整到“其他结转结余”科目下,并在2018年将4.93万元在“其他支出”科目下列支。
此次专项审计,对我办财务工作不仅是一次检查和督促,更是一次提高。我办不仅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整改要求,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并将以此次审计检查为契机,开展自查,查找财务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全面提升我办财务工作质量,使财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提质增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