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说明
-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 编辑:外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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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
秘书处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86892201;传真:024-86893864;
电子邮箱:lnfao@ln.gov.cn ;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邮政编码:110032。
二、申请的提出
向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附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4、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省外(侨)办负责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附:1.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下载)
2.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详见附件下载)
3.向省外侨办秘书处申请政府信息“国内标准快递”试样(详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