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第12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来源:

辽外办函字〔201758号                 签发人:中元

  

 

关于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第1297号建议的答复

 

 

 

万成代表:

 针对您在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因公出国签证办理效率的建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届八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1297号),我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您所提出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并制定改进措施。现答复如下:

关于“报送材料的人员经常前往签证处多次才能成功递交申请材料”的问题

 按外交部规定,省外办于2009年开始实行护照签证专办员制度,我们原则上要求各单位由护照签证专办员为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办理出国手续,要求专办员应该熟知申办程序及材料,大部分单位都能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由于每个国家的申请材料不尽相同,比如有的国家要“派遣函”,有的国家要“详细到终点的日程安排”,还有的要“酒店订单”等等,我们为了方便出国人员提前知晓各国签证需求,按照各国使馆及外交部的签证信息编印了《因公出国签证手册》并将其发给了各出国单位的专办员,各单位专办员会根据本单位出国人员的申请国家帮助其准备签证材料。如有外交部发布的最新签证要求,我们会在第一时间通过专办员的QQ群和微信群予以转发。如专办员遇到问题也可以在上述群中提问或电话咨询。每个申办材料的具体细节是否符合使馆的要求还需到护照签证处审核后才能明确。有的团组初次办理只带全了申办护照的材料,我们就先受理并为其做护照;第二次来时带的是签证材料,我们需要按使馆和外交部的要求详细审核每一个细节,比如派遣函的时间是否与邀请信一致、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的时限是否一致等等。为使申请人顺利得到签证对于申请材料的审核不可有一丝的疏漏,如发现有不合手续的材料,申请人必须要回去再次准备相关手续。

 有些单位出国人员非常多,专办员由于还有其他工作,就将材料交由申请人自己来办理。个别申请人是老师或教授,由于课时忙便委托学生或其他人来递交材料,他们不太了解团组的相关情况只是来送件,对我们工作人员发现的问题无法回答或解释。以上的几种情况就会导致申请人办理签证要多次来到护照签证处。我们也非常体谅申请人的心情,一般情况下能够接受复印件的材料都会让申请人把传真直接发到我们处。

 今后我们要在培训各因公出国单位专办员业务水平上下功夫,确保各单位专办员作为第一个材料审核人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避免申请人多跑冤枉路,同时更要提高我们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保证能让申请人一次完成的事情不跑第二次。

关于“护照签证材料递交使领馆的时间”问题

 省外办护照签证处向领馆递交签证材料的时间由领事馆决定。2016年6月,经与驻沈阳各领事馆协调,基本保证每周一、三、五(各国领馆休假日除外)均可到领馆递交护照签证材料,改变了以往有些领馆(如韩国)因公材料一周只能递交一次的情况,团组递交到我处的护照签证材料齐全的第二日,逢一、三、五均可送到相关领馆,特急团组我们会照会领馆争取特事特办。前往北京地区的签证材料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我们每周一、三、五均可将相关材料发到北京,遇特殊情况在受理材料齐全的当日也可以向北京发件,避免了申请材料在护照签证处积压,确保及时送交使领馆。

关于“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解答签证方面的问题”的建议

 我护照签证处有两部电话用于咨询及查询护照签证办理情况:86803963(因公受理)、86123723(护照收缴和签证发放),每部电话均有专人接听并负责解答相关问题。

关于“对于高校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建议使用普通护照出国”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16〕51号)规定:学术交流合作类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成员应持用因公护照出国。特殊情况需持用普通护照出国的,应说明理由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据了解,针对这个问题,东北大学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文件做了相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任务,如持有相关国家绿卡、是外籍教师、学校认定确实有措手不及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任务等由学校决定,通过校外事审批小组同意方可持用因私护照出国。

 自2009年以来,我办为完善护照签证专办员制度,提高专办员业务水平,已成功举办了十三期护照签证专办员培训班,特别是今年3月6日就因公出国的相关规定及申办程序等专门为省内高校系统的因公出国专(管)办员举办了培训班。此外,还先后邀请了美、日领事官员为专办员介绍有关签证申办事项,与专办员进行工作交流,收到良好效果。

 下一,我将按照中央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在规范管理因公出国的同时,对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实施审批责任前置,进一步研究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在全省大力提倡软环境建设的同时,我们要从小从细做好每一项工作,一切从出国人员的切身利益出发,换位思考,主动服务,争创文明窗口单位。

感谢您对我省外事侨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特此函复。

 

 

 

 

辽宁省外事办公室

2017年5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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