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具“加分证明”的范围
1、侨务部门为参加高考、中考、成考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通称“三侨考生”),开具升学加分证明。
2、中考、成考的“三侨考生”,由市级侨办出具加分证明(“三侨考生”家长在省直单位的,由省侨办直接开具加分证明);高考的“三侨考生”,自2001年起,由省级侨办统一出具加分证明(各市侨办代为开具)。
二、办理“加分证明”的时限
为适应招生工作网络化的要求,各类考生均要有“考生号”后,侨务部门方可为其开具加分证明。
为防止弄虚作假,抵制不正之风,考试后,特别是考试成绩公布后,侨务部门不再开具加分证明。
三、办理“加分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归侨学生,需提供本人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
2、归侨子女,需提供①父亲或母亲是归侨的身份证明材料如: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身份证或户口本上有记载或本人档案有记录并附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②能证明归侨与子女关系的户口薄等材料。
3、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提供①父亲或母亲在境外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②能证明华侨与子女关系的材料,如原户口薄或公证子女关系的材料。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即给予办理。对提供的上述材料,侨务部门看原件,存留复印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