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交部最新要求,现将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要求的变化通知如下,请各邀请外国人来华单位认真学习掌握并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一、
将原《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更名为《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以下简称《邀请函》),此函仅适用于各级政府邀请单位。
二、
为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特增加审发《邀请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此函适用于除政府外的其他邀请单位。《确认函》须同邀请单位发给被邀请人的邀请信同时使用方有效。
邀请人直接写给被邀请人的邀请信不同于《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无固定格式,但其内容应包括:邀请单位介绍、邀请缘由、被邀请人情况、邀请日期及期限等。它将作为被邀请人前往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所持的依据。
三、
《邀请函》与《确认函》的审核内容增加被邀请人访华日程(写入请示件)以及邀请单位保证书(另起文),保证书内容应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邀请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须在保证书上亲笔签名。
四、
1、
2、
五、
电话:024-86893182
Email:lszjc@lnfao.gov.cn
六、
1、
2、
3、
新要求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凡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发放《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请各单位周知。
辽宁省外事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办: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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