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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项 |
基本工作流程 |
办理时限 |
联系方式 |
服务网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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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外籍商务人士签发来辽邀请函 |
1.有邀请外籍商务人士短期来华需求的企业主体向属地外办(沈抚示范区)提报邀请函申请事项(驻辽央企、省属国企及规模以上企业可直接向省政府外办申报) 2.属地外办(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初核后,将申报材料报省政府外办审批; 3.省政府外办签发《邀请函PU/TE》,经由各市外办(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反馈至申请企业主体。(向省政府外办申报的,由省政府外办直接反馈); 4.相应外籍人士持省政府外办签发的《邀请函PU/TE》,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可申请办理5年多次、最长停留期为180日的签证。 |
省政府外办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
024-8689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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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卡 |
1.申办企业注册并提报申请; 2.各市外办初审(沈阳、大连地区企业由省政府外办初审); 3.省政府外办复审(包括审核申报材料、第三方核实信息、电话回访、面试、走访企业办公地点等方式); 4.缴费; 5.报送外交部审核; 6.转送各经济体(驻华使馆)签证; 7.外交部制卡; 8.接收外交部邮寄回的APEC卡; 9.将APEC卡转寄各市外办发放(沈阳、大连地区企业由省政府外办发放)。 |
省政府外办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包括各市外办初审时限,不包括需补充更正材料、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络及其它特殊情况)。全流程办理时间一般为3-6个月,取决于各驻华使馆办理时间。 |
024-86892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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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附加证明书 |
1.接收、审核、录入申请材料; 2.缴费; 3.上传申请材料数据,外交部审核; 4.外交部审核通过后制作证件; 5.发放附加证明书。 |
省政府外办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
024-2327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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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领事认证 |
1.接收、审核、录入申请材料; 2.缴费; 3.打印照会,报外交部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当日邮寄外交部); 4.接收外交部邮寄回的认证材料,与系统核对信息; 5.发放领事认证。 |
省政府外办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全流程办理时间一般为1-3个月,取决于各驻华使馆办理时间。 |
024-2327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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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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