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外办经过发布公告、综合评审、考察核实等程序,确定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为拟聘对象,现予公示。如对拟聘律师事务所有不同意见,请于10月25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省政府外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同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信函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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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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