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来源: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本机关实际,特编制《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分工、各处室职责、联系方式等);

2.有关外交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3.依法依职办理的因公出国(境)审核和审批、因公出国(境)证照签证、邀请外国人来访、涉外认证等服务类项目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4.领导外事活动、高层互访、友城结好、外国人来访、港澳人士来访、本地区重大外事活动、本办动态以及外事工作公告;

5.突发涉外公共事件及海外领事保护工作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本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7.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8.在便民服务方面做到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流程、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的公开,包括因公出国()相关表格、出访须知、办事指南等。

9.公开承诺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上公开,具体网址为http://wsb.ln.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提出申请,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

1.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4

邮政编码:110032

联系电话:024-86892201,传真:024-86893864

电子邮箱:msc_lnfao@ln.gov.cn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msc_lnfao@ln.gov.cn)。

2)通过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执行省财政和发改委等部门机关的相关规定。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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