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遵循“政府部门做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的原则,结合外事系统实际,把政务服务水平的高低好坏,交给企业和服务对象来评判,集中力量解决影响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省外事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等以及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工作制度。 (二)完善设施建设。各窗口部门进一步完善办事窗口相关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共区域设立意见簿与留言箱,及时收集记录服务对象最真实、最直观的办事体验以及对工作人员及相关服务的个性化评价。
(三)建立现场评价系统。各窗口部门应建立现场评价系统,使企业和办事人员能够在现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办理服务行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容缺办理、便民服务等方面内容。评价结果直接反映窗口工作是否做到便民、高效、廉洁、规范。
(四)拓展评价渠道。及时处理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服务平台的评价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投诉、举报等栏目,及时解决企业和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
(五)纳入绩效考核。将“好差评”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与部门及个人奖惩和年终评定等次直接挂钩。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好差评”相关工作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办内由秘书处、人教处牵头,会同涉外处、出管处、外服中心、研修中心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
(二)严守时限。各窗口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好差评”制度及相关工作方案,7月5日前报秘书处汇总。7月15日前反馈工作开展落实情况;12月15日前反馈相关绩效考核情况。
(三)加强督查。办内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和服务对象的“好差评”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对“差评”情况进行核实、解决,如发现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要启动问责机制,并对相关问题进行通报。
(四)积极宣传。各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好差评”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社会公众、企业对外事服务工作的了解,加强互动交流,不断提升外事服务水平。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主办: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05023109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06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