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本级201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13]196号)规定,按照省政府、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现将经省人大审议批准的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2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拟定我省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我省重大外事、侨务工作。
(二)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外事、侨务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外事、侨务交往渠道,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省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审核、审批工作;办理全省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五)负责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和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办理对外公证文书认证;按有关规定,负责驻我省外国外交官及公务人员的有关管理事宜。
(六)管理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我省与邻国的边界事务、边境地区和口岸的涉外事宜;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
(七)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外国驻我省的新闻机构和记者。
(八)按分工管理有关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邀请函;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
(九)负责对全省外事、侨务干部和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外事、侨务宣传和群众性教育工作。
(十)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侨务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和《涉外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侨务工作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省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系及统筹协调有关业务往来。
(十二)归口管理全省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等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省定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情况
纳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2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6个,包含机关本级及所属四个二级事业单位,本部门代编经费报表及调整表1户。
三、部门决算数据
附件1: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2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件2: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