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6日    来源:

      第一部分 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拟定我省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我省重大外事、侨务工作。

(二)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外事、侨务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外事、侨务交往渠道,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省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审核、审批工作;办理全省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五)负责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和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办理对外公证文书认证;按有关规定,负责驻我省外国外交官及公务人员的有关管理事宜。
  
(六)管理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我省与邻国的边界事务、边境地区和口岸的涉外事宜;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
   
(七)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外国驻我省的新闻机构和记者。
   
(八)按分工管理有关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邀请函;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
   
(九)负责对全省外事、侨务干部和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外事、侨务宣传和群众性教育工作。
   
(十)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侨务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和《涉外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侨务工作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省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系及统筹协调有关业务往来。
   
(十二)归口管理全省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等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省定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

2.辽宁省外国机构服务处

    3.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护照签证处

    4.辽宁省外国行政人员研修中心

    5.侨园杂志社

6.辽宁省出国审批管理处

第二部分 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3年省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点击链接)

22013年省直部门支出决算表(点击链接)

32013年省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点击链接)

第三部分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      收入总计5893.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23.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23.8万元。

 2.其他收入17.96万元,主要是从同级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751.56万元。

 (二)支出总计5893.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79.32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1.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6.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8万元。

   2.项目支出2187.37万元,主要包括国际交流、华侨事务、护照签证、领馆维护、外国行政人员研修等项目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2126.63万元,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由于政策原因当年暂未实施项目及项目已完成未及时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1.66万元,项目支出2181.37万元。

(二)      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3.03万元,按支出功能

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6.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4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8.2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0.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9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6.3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44.9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9.46万元。

   3)事业运行290.1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371.82万元。

  5)华侨事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4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7.3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和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47.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88.2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5.81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和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及离休人员医疗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4万元,主要是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09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09万元,主要是硬件购置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73.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支出73.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反映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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