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外事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6日    来源:

                    

第一部分   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
    
(二)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省外事工作。起草我省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定和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省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省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审批除外经贸、科技系统外的因公出国事项;办理全省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四)负责在我省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五)根据外交部授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朝边界

辽宁段和黄海海域边界,配合外交部完成中朝边界联检工作;处理边境、口岸涉外事务;负责跨国界设施建设和界河工程审批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我省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机构服务的机构;管理为境外驻我省官方代表机构、新闻机构提供雇员服务的单位。
   
(七)管理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审核手续;指导我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管理来我省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指导我省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外国驻我省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
    
(九)负责领事工作;办理和参与省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省内各级政府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辽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省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省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一)向我省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省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他文稿。
  
(十二)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我省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依照相关政策,审核、审批我省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
   
(十四)管理全省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宣传、文化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

2.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护照签证处

3.辽宁省外国机构服务处

4.辽宁省外国行政人员研修中心

5.侨园杂志社

第二部分  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4年收支总预算3242.2万元。
二、关于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方面的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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