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侨商投资企业法律顾问团成立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来源:

跟上深化改革形势  维护侨商合法权益

我省侨商投资企业法律顾问团成立

 

  11月19日,由省侨办、省侨商会召开的辽宁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法律顾问团成立大会在辽宁友谊宾馆举行。大会宣读了法律顾问团组织机构和成员名单,通过了辽宁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法律顾问团章程(草案),确定了法律顾问团的业务范围、办事原则和工作方法。参加会议人员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侨商会领导、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代表近百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专出席大会,中国侨商会常务副秘书长夏付东、辽宁省侨商会名誉会长崔德胜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省外侨办副主任、省侨商会常务副会长王朝霞主持会议。

据大会介绍,辽宁省侨商投资企业法律顾问团由省及沈阳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律师组成,共53人。法律顾问团的业务范围是:向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处理和协调省侨办及省侨商会部署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事务;为省侨办和省侨商会依法维护会员权益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接受会员单位关于侵权案件的求助,开展调查研究,依法提供法律支持;不定期地走访会员,了解和掌握会员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等,向省侨办和省侨商会提出维护侨商权益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接受会员的请求,及时推荐律师担任会员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或会员权益的维权代理;积极为会员协调处理与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涉法问题,依法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省内会员与法学界之间的友好交往活动;根据会员需要,不定期地为会员单位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教育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参与协调、处理和完成省侨办、省侨商会交办的涉及会员单位的各项法律事务。

  夏付东在讲话中指出,刚刚闭幕的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拉开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序幕。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可以预见,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像十一届三中全会一样,为广大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企业家带来无限商机,将又一次掀起侨商来国内投资的热潮。辽宁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的省份,被人称为是共和国的长子,为中国革命、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一大批侨商企业投资辽宁,但相比其他沿海发达省份,侨商投资的数量还不够多,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夏付东高度评价了省侨商会的工作。他指出,辽宁侨商会成立时间不长,但工作很有成效。尤其是聘请省委、省政府重要部门和沈阳市司法系统的领导,以及知名律师担任顾问,组织成立法律顾问团,搭建侨商与政府沟通的平台,意义十分重大。在国内副省级以上侨商组织中,具有首创地位。希望省侨商会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大胆工作,利用这个平台,为侨商提供优质服务,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在其他省市推广。希望各位顾问群策群力,为改善辽宁投资环境,吸引更多侨商,投资辽宁贡献自己的力量。

  夏付东强调,法律顾问团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成立组织比较容易,如何更好运作,发挥应有作用,还需要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万事开头难。相信在省侨办和省侨商会的指导下,在各位顾问的努力下,法律顾问团的工作一定会芝麻开花节节高,成为具有辽宁特色的民间性社会组织。 

  崔德胜在讲话中指出,法律顾问团的成立,是辽宁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一件大事,也是更好地为侨商会员服务的一个创新举措,它标志着把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制轨道。其主旨意义在于,为侨商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畅通了渠道,为广大侨商创造公平、正义、宽松的发展环境,使其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的创新发展之中。今后,省侨商会将全力支持和配合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在投资和创业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释疑解惑,化解纠纷,推动矛盾和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解除会员单位的后顾之忧。希望省侨商会法律顾问团,牢牢把握法律武器,恪尽职守,依法维权,为实现会员单位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在推动全省法制建设,实现经济“稳中求进、稳中求好”中创造新业绩,再铸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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